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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國家對出版物發行依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企業從事出版物發行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簡稱出版物許可證。 產品服務分類及介紹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是指國家對出版物發行依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企業從事出版物發行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
2、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是指變更原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上的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場所、經營項目等信息。 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年檢是指每年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出版物經營零售/批發企業持有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進行常規性、真實性審查工作。 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注銷是指原有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未到或已到5年期限,持證公司因業務因素不在需要使用該證書,就需要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注銷申請。 5、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續期是指原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5年有效期屆滿后,公司想要繼續使用,就需要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續辦申請。 經營范圍 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申請設立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出版單位申請設立發行本版出版物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可分為出版物經營零售、出版物經營批發兩種。 申請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 3)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4)有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5)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注:除出版物發行企業依法設立的從事批發業務的分公司外,批發單位應為公司制法人。 所需材料
1)企業章程。 2)注冊資本信用證明。 3)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4)法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5)負責人的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辦理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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